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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达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大学生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1-11-12 16: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大学生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为了更好地做好推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大学生团员的培养教育上,引导他们认真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和党的知识,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二章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推优的对象为28周岁以下的优秀大学生团员。

       第四条 推优的条件是:

       1.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3.严于律己,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为了保证推优的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专科生平均智育排名未达到班级前60%,或平均综合排名未达到班级前50%,或有积欠学分的;

       2.专科生每学期参加公益活动少于1次的;

       3.团支部民意测验票数不过半的;

       4.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团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第三章 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团员进行考察,对表现突出的,团组织应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

       第七条 推优工作的程序:

       1.推优准备。团支部召开支委会,从本支部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团员中筛选出所有符合推优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在团支部内公布。

       2.组织推优投票。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组织全体团员学习本工作细则,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大学生团员情况,对推优对象进行评议发言,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推优对象进行民意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

       3.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依照推优人数比例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二级基层团组织审核。二级基层团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4.进行推优公示。二级基层团组织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校团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5.向党组织推荐。公示期满后,经校团委审核备案后,向党组织推荐。

       第八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年三、十月份进行,一年两次,每次推荐人数不超过团支部申请入党总人数的40%。新生团支部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安排推优。

       第九条 推优有效期为一年。对已被推优的大学生团员,如在一年内未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一年内未被列为发展对象,则需重新进行推优。

       第十条 校团委、各二级基层团组织为检查考核推优工作,可派人到团支部调查了解。负责考核了解的人员应严肃认真,听取多方面意见和反映,实事求是做好笔记并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团支部推优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干部的重要依据。二级基层团组织推优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基层共青团工作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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